戰爭基本分兩種,一種是無限戰爭,一種是有限戰爭。無限戰爭在消滅對手的政府與統治權,所以要把對手的統治集團打到「亡」;有限戰爭則在強迫對手屈服於自己的意志,因而只要把對手的統治集團打到「怕」。
目的不同,使用手段的力道也會不同。不過,這是基本原則。事實上目的歸目的,手段是手段,一碼歸一碼。
手段同樣可以分成「有限」與「無限」。作戰行動沒有限制,無所不用其極的是「手段無限」;作戰行動有所約束,事先設定某些不可跨越鴻溝的是「手段有限」。
多數有限戰爭會採取有限手段,然若情況特殊,也可能使用無限手段。其示意圖如下:
同理,無限戰爭也可以選擇無限或有限兩種手段。
兩岸若爆發戰爭,從「目的」的觀點看,顯然是「有限戰爭」。因而合理的推論,也應採取「目標有限、傷害有限」的有限手段。但是有沒有可能,當北京嘗試各種「和平統一」的努力失敗以後,習近平抱著「敬酒不吃吃罰酒」的心情,下令中共採取沒有限制的無限手段?
這問題因立場不同,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共自20大習近平3連任,中國的權力現已定於一尊。倘若北京決定武統,中共會採用「有限」或「無限」手段,習近平的意見舉足輕重。現在不妨站在習近平的立場思考以下問題:
1. 北京若無必勝的把握,中共可能發動武統嗎?因而只要中共發動武統,習近平必然認為勝券在握。
2. 戰爭結束以後恢復臺灣民眾正常生活的「規復作業」,勢必由戰勝後的政府負責。
3. 誰是臺灣戰勝後的政府?完成武統,當然是北京。換言之,中共出兵武統之初,習近平已認定北京要負責「收拾臺灣的善後」。
這是武統會採取「有限」或「無限」手段的關鍵。現不妨暫且跳開話題,講一段我親身經歷的往事,或許可一窺堂奧。
朋友帶著家人外出旅遊,離家前忘了關閉烘碗機的電源,結果烘碗機因為過熱而燒焦。鄰居聞到焦味,看到窗口冒出的黑煙,敲門沒人回應,嚇得連忙通知消防隊。消防隊來了以後一路「勢如破竹」,敲破窗戶,打爛大門與紗門,強力水柱沖倒了磁器、濺濕了家具,積水從客廳淹到廚房。最終小小的黑煙使用「殺雞用牛刀」的手段撲滅了,真正的損害卻來自消防隊。據朋友事後告訴我,修門、補窗、換客廳地氈、室內清潔、整理、重新油漆,足足花了他20多萬元。
假如當時他在大廈中庭散步,收到鄰居緊急通知,他會怎麼處理?由於所有善後工作都必須由他負責,心裡再急,也不可能一路勢如破竹。不管是誰,合理的處置應是盡可能避開「附帶損傷」,然後把解決問題的手段聚焦於最後的目標。
也因此,只要中共認為武統必勝,戰後臺灣「規復作業」就必須由北京負責。如果習近平有這種認知,武統就不可能屍山血海,更不可能把臺灣打個稀巴爛。
再具體地講,認為自己「必勝」的有限戰爭發動者,當他思考要採取哪一項軍事行動,取決的基本原則是:能夠達成相同目標的前提下,損傷越輕、規復作業越容易者,越會優先採用。
舉一個例子可明確說明此原則:中共可以透過以下三個手段破壞臺灣的電力系統,分別是炸毀發電廠、使用石墨炸彈,以及摧毀高壓電塔。針對這三種手段,損傷與規復作業概估如下:
摧毀單一座發電廠對全台「電力供輸」的影響有限,因而必須摧毀多座發電廠。這將會造成多少人員傷亡?戰後全台會停電多久?又要投入多少資金重建?
使用號稱「電力網殺手」的石墨炸彈,攻擊電力傳輸節點,諸如各縣市的大型變電所。這雖然不會造成人員傷亡,但石墨炸彈清除作業過於冗長,成本太高。
使用「攻陸巡弋飛彈」摧毀高壓傳輸系統的致命節點,例如山顛的高壓電塔,單一座受損便可能影響大半個臺灣,然而事後只要幾天便可以修復,所需投入的資金也相對最低。
以上三種手段,若果你是北京決策階層,請問會採用哪一種?
武統的「目的」與「手段」,可能關係示意圖如下:
無限戰爭不在乎「傷害」,有限戰爭卻會審慎思考「規復作業」的難度。此推論台獨人士可能斥為無稽之談,但北京在2005年公布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當採取「非和平方式」進行統一,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這條文唸起來有點繞口,總結起來的精神就是一個:為了避免高難度的戰後規復作業,武統時當盡一切努力維護人民利益。這就是台海戰爭不管是目的或手段,都應為「目標有限、傷害有限」的有限戰爭。